一、嘉義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辦理智慧城市及青年創業等相關事務
,特設置「嘉義縣智慧城市暨青年創業推動辦公室」(以下簡稱本辦
公室)。
二、本辦公室任務如下:
(一)嘉義縣智慧城市、行政數位化計畫推展。
(二)青年創業招商單一窗口、諮詢輔導。
(三)籌組青年創業輔導團、資源媒介。
(四)本府資訊人員整合規劃、訓練進修。
(五)其他與智慧城市、青年創業相關事項。
三、本辦公室置召集人一人,由嘉義縣人力發展所所長兼任;執行長一人
,得遴聘府外專業人士或本府人員兼任之,綜理室務。其他人力支援
,由嘉義縣人力發展所、本府綜合規劃處及相關單位協助之。
四、本辦公室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。
五、本辦公室所需經費,由嘉義縣人力發展所、本府綜合規劃處及相關單
位預算支應。